*ST丹化的违规违法行为,随着证监会的一纸处罚决定浮出水面。*ST丹化今日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丹化股份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并决定给予*ST丹化及相关高管一系列处罚。
决定书披露,2003 年至2006 年期间,*ST丹化向其关联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和厦门华纶纺织贸易公司支付大笔资金,共涉及金额150954.33 万元。上述资金划转均没有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也未及时披露。更为严重的是,公司的年报也存在虚假记载情况。2003 年公司年报中披露银行存款余额为36467.6万元,其他货币资金为19315.1万元,经调查核实,其中虚假的银行存款金额为20514.27万元,虚假的其他货币资金10000万多元;2004 年公司年报中披露银行存款余额为48961.456万元,经调查核实,其中虚假的银行存款金额为47926.15万元。
证监会表示,*ST丹化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以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决定对*ST丹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梁健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姚琳、王卫岗、官强、高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赵向东、孙凯捷、王福成、郑挺、邱在贵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于敏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