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上调个税起征点再一次成为热点话题,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至3000或5000元。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也在公开场合表示,人保部正在配合财政部和其他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本报从财政部获悉,目前正在加紧研究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改革。这项改革是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改革重要一环,目前暂不考虑个税起征点调整。
使高收入者成为个税主要来源
人保部副部长杨志明认为,高收入阶层收入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中低收入阶层大量在这个起征线附近,提高个税起征点后,可以减轻大量普通劳动者的税收负担。
但据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统计,目前起征点为2000元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只有9000多万,占比较低。“如果起征点上调到3000或5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减少到三五千万人。”一位财政部官员说。
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在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个税基本都由富人承担。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把个人所得分为11类,每类适用不同的税率。这也是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缺陷。提高起征点始终无法将那些高收入群体纳入进来,个人所得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并未体现。
而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改革的核心思路是,逐渐使高收入群体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财政部希望这次的综合税制改革,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是“一刀切”式的标准化待遇。而中国最需要解决的是收入差距的扩大、高收入群体纳税不足等问题,应该出台更为人性化的区别对待的税收制度。
中国政府从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因为在制度设计和信息采集方面都颇有难度,所以改革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只是在起征额上进行了几次小步上调。从2006年起至今,由原来的800元,先后提升至1600元、2000元。
而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步伐从去年年初开始加速。2009年1月份,财政部曾组织7人务虚会,就个税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规划进行沟通。
个人收入高,但家庭人均收入低,那么对应的个人所得税额也会减少。
综合税制不仅考虑家庭人均收入,还考虑家庭支出情况,如家中有一位患者需要支出大额医药费,那么可以根据医药费支出额度降低其缴纳所得税额。财政部认为,这样区别对待的税制更为公平合理。
高培勇说,目前中国实行完全的综合税制,还有难度,选择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模式颇为可行。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分类部分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制,综合部分则实行自行申报制。
高培勇说,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成为“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按照去年财政部的规划,如果进展乐观,个税改革方案2009年出台,最快2010年7月实施。但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个税改革步伐显然没有那么乐观,在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共享上还没有突破,很难在今年出台。
难在打基础
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综合税制改革的最大难度是,如何建立一个电子稽征平台,这个平台能够保证个人申报总收入的真实性,需要银行甚至公安等部门的深入参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各省将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向国税总局集中,以建立囊括全国的自然人数据库。从去年7月开始,国税总局要求各省税务部门着手建立自然人数据库(个人所得税部分),已经实现省级数据集中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地区,向总局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
这个自然人数据库 (个人所得税部分)将为未来个税改革提供重要的信息基础。通过建立自然人基本账户,归集自然人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入(交易)信息、纳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强化税源监管。
2007年开始实行的12万元以上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实际上也是为综合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财政部希望与其他部委一道尽快完成这项改革的制度设计。
财政部已经开始与央行和银监会合作,研究设计一个更为完善、合理、公平的电子稽征平台,财政部也打算拨款筹建这个平台。
这个电子稽征平台包含居民通过银行交易实现的收支交易信息、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以及家庭大额支出情况等等。如果平台建立,税务部门只要输入某一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调出此人在所有银行的存款情况,和当期收支交易信息,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了这些信息,综合税制才能得以顺利进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首先得保证银行和税务部门能够得到真实的身份证信息。如果在这些环节无法做到真实有效,即便做了一个平台,可能收集到的初始信息就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目前税务部门已掌握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信息,通过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未来个人所得税信息平台将拥有个人所有收入、支出信息和家庭收入支出信息。
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个平台并不作为纳税人纳税的依据,而是在纳税人主动申报的基础上,税务部门若有疑问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其收入信息,要求当事人对自身的各项收入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