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在上海和广东四市启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政策,近期试点区域有望新增14省市。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副行长苏宁和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昨日在上海透露,去年底以来,央行联合商务部、海关、税务、财政部、银监会等6部委,已对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行了调研,目前对扩大试点范围、拓宽境外人民币来源渠道等问题基本达成共识。
而据记者获得的消息,未来将有14个省市纳入新一批试点范围,包括江苏省内的苏州、无锡、常州和南通等4个城市,以及浙江省内的杭州、宁波和温州均将被纳入试点。
制度设计
“创造一种平等的环境”
苏宁和李波均是在出席第三届长三角金融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李波透露,下一步将履行报批手续。
同一场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透露,针对边境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出口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政策,也已经过国务院批准,近期将会颁布。
“我们应该使得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我国经济实力和贸易总量相适应。”对于推行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初衷,苏宁昨日在会上再次重申,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贸易总量在不断增加,但是金融地位与国力、贸易量相比尚处弱势。
苏宁说,人民币贸易结算是市场化的选择,不是说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推动人民币在结算中使用,而是创造一种平等的环境,按国际市场推行的办法来设计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办法和制度,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即允许外币做的也要允许人民币做。
苏宁另外还称,“我们只监督、控制人民币的跨境流动,对人民币出境以后怎么用、怎么管就不管了。”他指出,贸易的真实性,在资本项下未开放的情况下对人民币跨境流动时会有审核,但审核不是采取事前审批的办法,而是事后检查的方式,要求企业建立资金流和物流一一对应的台账,并且台账需长期保留。
“中小企业应纳入试点范围”
至于具体到扩大结算试点范围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方上浦昨日在上述论坛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下一步将考虑扩大到非洲、拉美以及欧盟一些国家和地区。
“目前试点政策把境外贸易对手限定在港澳地区和东盟一些国家的企业,采取行政准入的方式来确定企业试点的资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潜在需求。”方上浦介绍,“而另一方面,非洲、拉美一些国家的部分地区愿意在一般贸易或者中资背景中接受人民币结算。一部分欧盟客户也对人民币结算有兴趣。”
与之相对,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昨日的关注点则在扩大试点企业范围上。他认为,“应将与香港、东盟地区来往较为密切的中小企业和港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充分释放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效需求。”
另据昨日与会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张新生透露,继上海首批92家单位列入跨境贸易试点之后,第二批上报的单位家数已达963家。他提出,上海在参与企业数量和试点境外市场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