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纺织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大重点节能技术在纺织行业的推广和普及的力度,积极引导纺织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纺织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加速纺织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我协会将在本行业组织开展《纺织行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首批)》的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纺织及其装备制造企业、设计院所、纺织院校、科研单位研发和采用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装备。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内容
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确定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绿色照明及建筑节能等工程所涉及的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约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在纺织行业具有推广应用前景广阔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装备。具体包括:
1、纺织、印染、化纤及化纤原料生产(包括聚酯,锦纶、腈纶、氨纶的聚合等)、非织造布等纺织制成品、服装加工生产系统中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装备(包括生产系统或装置的运行管理中采用的模拟优化软件或先进控制技术);、
2、生产过程中煤、油、电等能源综合利用采用的新技术、新装备;
3、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废渣的治理及回收利用技术;
4、纺织工程建筑设计、施工或安装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节能建材及节能设施。
三、申报与筛选方式
1、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报表(详见附件)。
2、我协会将对所有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评议和筛选,经专家评议审核后,入选《纺织行业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首批)》的技术,将通过公示、会议推介或交流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对符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条件的项目,将组织推荐入选《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争取享受国家有关节能优惠政策。
3、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A4纸质版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我协会产业部。
联系人:高小毛 程 晧
电 话:010-85229401 85229060
传 真:010-85229401 8522940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2号520室 邮编:100742
电子邮箱:fzjnjs@gmail.com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