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9年,欧盟RAPEX(是指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共对32个国家(地区)的产品发布通报1684项(欧盟根据《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第12条发布的严重危险通报,下同),同比增长52.1%。其中,对华产品通报982项(不包括香港和台湾地区的60项),同比增长12.7%,继续位居首位,是位居第二位德国的14倍左右。另外,在2009年欧盟发布的通报中,原产地不明的124项。
西班牙对华发布的通报最多
2009年,共有27个欧盟成员国及挪威对华发布了产品安全通报。西班牙、德国、匈牙利、塞浦路斯以及英国是对华发布通报最活跃的欧盟成员国。其中,西班牙发布的最多,为165项,占欧盟同期对华通报总数的55.6%,占西班牙同期发布通报总数的75%;位居前10的还包括德国(82项)、匈牙利(81项)、波兰(76项)、塞浦路斯(74项)、英国(65项)、希腊(60项)、斯洛伐克(53项)、保加利亚(49项)和法国(45项)。(如图)
玩具类产品仍是欧盟对华通报的重点
由于中国对欧盟玩具出口迅速增长、且欧盟市场上近80%的玩具产自中国,玩具一直是欧盟RAPEX对华产品通报的重点。2009年,在欧盟对华发布的982项通报中,涉及玩具类产品的387项,占比将近40%;服装、织物与时尚用品次之,218项,占比22.2%;电器,97项,占比9.9%,位居第三位;紧随其后的则是照明设备,45项,占比4.6%。
化学危险和导致窒息产品是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主要危险类型
从欧盟对华产品通报的不安全原因分析,因存在化学危险而被通报的产品最多,共计299项(注:同种产品可能涉及不同的危险类项,下同);紧接其后的是导致窒息产品,298项;触电,166项;致伤,144项;火灾,79项;烧伤,58项。另外,2009年,中国产品被通报的原因还包括:听力受损、视力受损、割伤、溺亡以及其他危及消费者健康的危险。
从我国被通报最多的玩具产品来看,其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导致儿童窒息的危险产品(157项)、化学危险(139项)以及致伤危险(57项)。
服装、织物与时尚用品是中国被通报的、仅次于玩具的产品种类,被通报的主要原因为化学危险(100项)、导致窒息产品(97项)和致伤危险(37项)。
电器是我国被RAPEX系统通报的第三大类产品,被通报的主要原因是触电(81项)、火灾危险(26项)和烧伤(13项)。
强制措施是欧盟对华通报产品惯用的措施类型
欧盟对华通报产品一般采取3类针对性措施:一是由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销售禁令、强制撤出市场、召回、扣留、销毁以及海关直接拒绝进口;二是由相关企业自愿采取撤出市场、召回、销毁、停售或其他补救措施;三是由主管机关实施强制性措施,企业进一步采取自愿性纠正措施,如管理机构禁止销售、要求其撤出市场,企业自愿召回等。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09年,在欧盟对华发布的982项通报中,成员国主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最多,约571项,占比58.1%;其次为企业采取自愿措施的,398项,占比40.5%左右;主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基础上企业进而采取自愿措施的仅13项。由此可见,强制措施仍是欧盟对华通报产品适用的最主要的措施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