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国家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4号公告,应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和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代表国内己内酰胺产业的申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锦纶6产业链从上至下分别为己内酰胺、锦纶6切片、锦纶6纤维以及织造印染。己内酰胺主要用于生产锦纶6切片,并进一步用于制作成锦纶6纤维和尼龙6工程塑料等,广泛应用在毛纺、针织、机织、渔业、轮胎、工程塑料、薄膜以及复合材料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37100。
2009年国内己内酰胺总用量为93万吨,国产33.06万吨,进口60.13万吨,进口依存度为64.6%。己内酰胺为本公司主要原料,2009年本公司进口采购量为11.4万吨,其中一般贸易方式进口8.26万吨。
2009年,国家对己内酰胺的进口关税执行暂定税率为5%,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对己内酰胺进口关税调整最惠国税率为9%,暂定税率为7%。如果此次商务部对己内酰胺反倾销调查成立,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将不利于国内锦纶6企业上、下游的协同发展,对切片以及纤维企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