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盟REACH法规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实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正在积极制定和执行其化学品法规,如加拿大、美国、日本、台湾、中国、土耳其和瑞士等。那么他们与REACH法规有何区别呢?下面就对其中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进行简单介绍。
欧盟
REACH法规取代了大约40个化学品监管法案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从本质上变革了化学品法规,它要求工业领域通报其化学品生产及使用的安全性。生产商和进口商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注册过程中所有注册者都可通过SIEF论坛来共享物质信息。
台湾
2009年4月,台湾颁布了既有化学物质提报作业指引(ECN)和新化学物质通报作业指引(NCN)的草案。该草案的目的在于编制现有物质清单,建立新的化学品通报方案,推进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实施。该草案指出,如果化学品未提交风险评估报告或未通过注册,将被禁止进口,生产,处置,使用或销售。
与REACH法规相比,该指引是政府为促进GHS的实施而颁布的。
中国
2009年5月,国家环保部建议修订2003年颁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实施指南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与一般化学物质管理相比,新化学物质管理强调受关注的化学物质是否使用GHS标准。另外,除测试要求外,申报资料中还增加了对风险评估的要求。
与REACH法规相比,该法规是政府为强调新化学物质的管理而颁布的。
美国
2009年9月29日,美国环保署发布一系列有关化学品管理法修订的基本准则。这些准则表明,环保署要求优先关注商业流通中的化学品,以及对优先化学品进行风险导向的、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4月15日,“2010年安全化学品法案”也正式提交给美国参议院。
与REACH法规相比,其相同点在于:强化了对数据和信息的要求,强调透明性。不同点在于:对所有化学物质及混合物安全性判断的过程,以及安全性判断标准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