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德棉接到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通知称德棉集团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的公司部分流通股2,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和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行的公司部分流通股1,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于2010年6月9日解除质押,并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德棉集团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烟商初字第138-1、139-1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日解除冻结的德棉集团持有的公司流通股1,5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4%),并已办理了解除冻结登记手续。
2010年7月2日,德棉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流通股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为山东德棉集团栖霞纺织有限公司的3,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权从2010年7月2日起予以冻结,质押期限从2010年7月2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同时,德棉集团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烟商初字第138-2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5日冻结上述德棉集团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的公司流通股500万股,冻结期限从2010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