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与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9%的股权,下称:兴业实业)及上海智地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上海东方新农村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占新公司25%的股份。
三、通过关于转让、收购有关股权意向的议案:2010年8月11日,公司与兴业实业签署有关股权转让意向书及资产收购意向书,具体如下:
公司将所拥有的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下称:服装集团)全部98%股权[其中服装集团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系吴中进出口公司股权)不属于本次意向转让范围,该等股权将由公司以服装集团2010年6月30日账面成本购回]转让给兴业实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拟以经审计的服装集团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双方并对现股东公司与服装集团的债权及债务等事宜作出相关约定。
公司意向以现金方式收购兴业实业拥有的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下称:隆兴公司;现有开发项目“一箭河”项目,现称“岚山别墅”项目(曾称“香溪琴谷”项目),该项目批准的总建筑面积145753.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0218.37平方米,其中一期规划已实现销售比例约为77%,二期规划在建设中,于本年度8月7日启动预售]95%股权[其中隆兴公司所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10000万元,下称:江苏银行;公司持有其0.68%的股份,计6191.0885万股;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1.79元)2000万股权和苏州吴越担保有限公司30%股权(成本价分别为7200万元和3150万元)不列入本次意向资产收购范围,该部分资产由兴业实业以账面成本价向隆兴公司购回],本次股权收购价格拟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隆兴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结合相关因素后确定。
公司将在相关评估、审计结果出来后尽快根据上述两事宜的进展情况,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具体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江苏银行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与兴业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中的1000万股股份(公司的账面成本为694.05万元)转让给兴业实业,参照江苏银行2010年已经完成的增资扩股的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5元,合计转让价款为5000万元。目前公司以本次交易的标的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了部分银行贷款,公司将在交易生效后及时办理担保解除手续。
五、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江苏吴中总部商务办公综合大楼(下称:办公大楼)”的议案:公司拟在其于2010年6月19日竞得的面积为9333.3平方米的地块上投资兴建办公大楼,该大楼建筑面积3264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3.5;项目计划总投资2300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68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7200万元,利用银行项目贷款15800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用于总部办公面积约13000平方米,对外招租19000平方米(包括商业用房约8000平方米,其余为写字楼),项目建设期约为24个月,计划于2010年10月份开工。根据本项目的实施进度,2010年公司预计投入资金7500万元(含土地款)。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9月12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五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