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的公告)。
因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名的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相关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
因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名的关联董事王卫民先生、陈鸿寿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充分利用了其资源优势,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此项关联事项规范、公允、合理,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受到损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