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发布了对于“儿童产品”术语的最终解释。据悉,
2010年
4月,
CPSC就开始邀请行业人士及有兴趣者对在《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善法案》(
CPSIA)中定义为“为
12岁或以下儿童设计或主要使用的消费产品”的“儿童产品”术语进行评价。
在新的要求和定义提出前,
CPSC在考虑新的“儿童产品”定义时注重四个要素:
1. 若该声明合理,必须体现制造商对产品的使用意图,包括体现在产品的标签上。
2. 该产品是否在包装、展示、推广和广告中体现适合
12及以下儿童使用。
3. 该产品是否被消费者认可适合
12及以下儿童使用。销售数据、市场分析、和其他研究可支持这一要素。
4. 以CPSC在2001年9月公布的年龄测定准
对于玩具行业提出的意见,美国玩具协会(TIA)认为:
•法规对于“儿童产品”的定义过于狭义。
•委员会应该更长远地阐明为9至12岁儿童以及青少年或年长儿童设计或主要使用的处于“灰色地带”产品的定义。
•委员会应该阐明产品“成本”,以决定该消费品是否适合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
•委员会应该详细说明适合成年人和适合12岁及以下儿童的产品区别。
•委员会应该扩大将“电脑产品及电子媒体设备”排除在“儿童产品”中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