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重组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欣龙化工)原向中国银行宜都支行借款12000万元人民币(截止至2009年10月30日尚余借款本金人民币6768.5万元及2878.36万元利息未清偿)。中国银行宜都支行已于2009年元月份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下称华融武汉办)。欣龙化工经与华融武汉办协商,于2009年12月4日就欣龙化工所欠上述债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华融武汉办同意欣龙化工在履行了上述协议相关约定条款后,豁免利息人民币2370万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09年12月8日、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事项的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后因欣龙化工还款压力较大,未能继续履行前述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截至2010年7月30日,欣龙化工仍欠华融武汉办贷款本金26768.5万元,利息409.55万元。经与华融武汉办协商,债权债务及担保各方于2010年9月6日就欣龙化工所欠债务重新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债权人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号负责人:王永定业务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援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三、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名称甲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人)乙方:宜昌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丙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一)丁方: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二)
2、债务重组标的截至2010年7月30日,欣龙化工尚欠华融武汉办贷款本金6768.5万元,利息409.55万元。本公司及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协议的主要条款、还款计划
(1)、欣龙化工承诺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4200万元债务3及其新孳生利息。其中:
①在签订协议之前支付1000万元;
②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3200万元及其新孳生利息。
(2)华融武汉办承诺在欣龙化工如期归还全部所承诺的4200万元债务及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计算的新孳生利息后,免除剩余债权,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对乙方重组后的债务按5.31%的年利率计收利息。
(4)欣龙化工如未按第一条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又未得到华融武汉办认可,将视为严重违约。华融武汉办有权取消对欣龙化工的全部承诺,对其中欣龙化工已归还华融武汉办的款项作为华融武汉办的正常回收贷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欣龙化工所欠的剩余贷款本息。
(5)在欣龙化工未归还全部所承诺的4200万元债务及其新孳生利息之前,华融武汉办不放弃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包括对抵押物的有关权利)。
(6)欣龙控股、上海欣安承诺在欣龙化工如期归还全部所承诺的债务、正式终止华融武汉办与欣龙化工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日前,本公司已经支付华融武汉办首笔还款人民币1000万元。如4上述《债务重组协议》的条款能够全部如期履行,欣龙化工将被豁免债务人民币2978.05万元,该公司将因此获得相应的债务重组收益,并由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因本次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条款目前尚未履行完成,公司获得上述债务重组收益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债务重组协议》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