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ST得亨(600699)(下文又称:辽源得亨)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辽河纺织、由春玲从事内幕交易,决定分别给予*ST得亨、*ST得亨关联公司辽源辽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并各处以30万元罚款;分别给予由春玲、赵利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3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ST得亨在公告中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记载的主要内容涉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辞去相关职务。
董秘因内幕炒股
隐瞒股东名单
2008年2月14日,辽源得亨(*ST得亨)与百瑞信托重组的实际运作方沿海国际控股管理层进行商谈,确定重组合作意向,至2008年4月28日公司第一次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期间为内幕信息敏感期。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2月,时任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源得亨)董事会秘书、辽源辽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辽河纺织)秘书的由春玲,在辽源得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对由辽河纺织和其本人出资的“李跃”、“柳凤莲”两账户大量交易“ST得亨”股票。
对此,证监会认定,辽河纺织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得亨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有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由春玲是辽河纺织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由春玲个人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及其他人交易内幕信息相关的股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由于由春玲是公司董秘,因此在公司重组的敏感期内无法用其自身的账户炒作公司的股票,因此,由春玲便利用了“李跃”、“柳凤莲”两账户大量交易“ST得亨”股票。但是,“李跃”、“柳凤莲”两账户仍旧摆脱不了其关联账户的名头,应该公布在上市公司的季度报告中。不过,由春玲为隐瞒其在公司重组敏感期内买卖自家股票的事情,便利用董秘的身份之便,在*ST得亨2008年中报中删去了“李跃”“柳凤莲”两个账户。
但由春玲的隐瞒并不长久,最终仍旧被发现了。虽然辽源得亨2008年中期报告显示,前十名股东名单没有李跃、柳凤莲,但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显示,“李跃”“柳凤莲”账户分别为“*ST得亨”第七名和第九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由于*ST得亨2008年中期报告未准确披露前十名股东,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赵利、由春玲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被证监会给予了处罚。
6月19日,*ST得亨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辽河纺织、由春玲从事内幕交易;*ST得亨面对内幕交易人列入前十大流通股名单,刻意进行隐瞒,提供虚假的2008年中期报告。
证监会对此案的处罚决定是,对辽源得亨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辽河纺织处以30万元罚款;对由春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辽源得亨董事长赵利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银监会严审重组未果
董秘内幕交易亏本
大多数参与内幕交易的当事人都是获利巨大,但是*ST得亨董秘由春玲的内幕交易却以亏本告终。
据公告显示,由春玲管理的两个账户“李跃”“柳凤莲”,是在2008年二季度介入的。在由春玲发布的2008年“假中报”中,第十位流通股东的持股量为72.43万股,那么“李跃”“柳凤莲”共持股约为160万股,由于2008年二季度,*ST得亨停牌前密集放量,复牌后无量跌停,其介入的成本价将高达7.2元,由春玲操控的资金高达1152万元。
2008年6月10日,*ST得亨《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截止2008年6月6日,公司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协商并就有关事项基本达成共识,《合作框架协议》正在履行签章程序。上述《债务和资产重组协议》、《人员安置协议》和《吸收合并协议》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的批准。《合作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股份转让事宜,尚需得到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涉及特殊行业借壳上市事宜,尚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原则同意文件。
不过,由于百瑞信托借壳上市未取得银监会同意,故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失败。2008年6月18日,*ST得亨发布了《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称,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条件尚不成熟,股票已于2008年6月17日10时30分起复牌。
2008年6月17日复牌后的*ST得亨出现11个跌停,至9月18日见底价为2.29元,区间跌幅高达70%。
2008年中期报告显示,第七大股东持股数为84.88万股,第八大股东持股数为75.96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李跃"和"柳凤莲"持股数应该高于上述两个账户。2008年2月14日至4月28日,*ST得亨股价处在6.5至8.5元之间,而2008年下半年开始其股价随市场大幅下跌,年底收于3元。直到2009年5月份,*ST得亨股价才重回6.5元以上。
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没有提及2008年三季报“李跃”“柳凤莲”两账户还持有*ST得亨,这说明由春玲在股票复牌后将持有的股票悉数割肉,可见是亏本的买卖股票。据保守估算,由春玲每股至少亏损2元,割肉资金达320万元。
*ST得亨2008年中期报告未准确披露前十名股东,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赵利、由春玲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分别给予公司、辽河纺织警告,并各处以30万元罚款;分别给予由春玲、赵利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3万元罚款。
*ST得亨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记载的主要内容涉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辞去相关职务。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公司未知其他当事人是否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