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商运字[2010]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为掌握国内丝绸产品经营销售行情、产品结构等变化,我部筹建了中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系统,制定了《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国统制[2010]10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期,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将“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系统”和“丝绸营销网络监测系统”列入市场监测体系财政资金支持范围。请有关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争取相关资金支持,选取当地销售量较大、知名度较高的丝绸营销(流通)企业,以及得到2009年、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丝绸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企业,作为《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的样本企业,监督其做好数据收集、分析报送、信息发布、调研培训、设备购置等相关工作。
《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数据统计报送将于2010年11月1月起开始,请各地做好工作,并将样本企业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审核备案。
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
附件: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