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额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
●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4.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截止2010年9月30日,阳光集团已为公司提供了总额为149,907.69万元的担保,本公司将为集团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期限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阳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5.4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阳光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克平先生、陈丽芬女士、王洪明先生、赵维强先生、刘玉林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鉴于集团公司已为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担保的事实,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我们同意为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议案中提及的担保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法定代表人:陈丽芬职务:董事长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工作服)、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面)、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237,231.19万元,净资产741,956.43万元,2009年度净利润67,662.77万元。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5.4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公司计划为阳光集团提供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经理层和财务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每笔借贷业务的金额和期限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目前阳光集团尚未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因此有关具体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订,担保计划尚未实质性实施。本公司将及时对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因此,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我们同意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繁荣。本公司向其提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对双方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2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8亿元,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保0.125亿元,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