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闲置资产,整合公司资产结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将位于坐落于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34号(原延安路34号)的闲置房产出售给芜湖润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次出售房产总建筑面积为664.99平方米,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壹仟伍佰柒拾圆整(小写¥4,161,570.00)。协议签署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房屋买卖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认为:公司对于该项资产的出售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签署《关于〈芜湖房屋买卖合同〉的议案》。
3、该处房地产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原为国有划拨,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合同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公司应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出让,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公司予以配合,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办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根据国土管理部门的通知予以支付承担。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资产购买人:芜湖润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340200000009124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梅苑小区22号法定代表人:崔建群
2、资产购买人芜湖润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房屋面积:664.99平方米;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项资产没有设定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34号(原延安路34号);
5、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采用收益还原法对标的物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日,出具了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第183号评估报告。具体评3估结论如下:资产账面值为98.23万元,评估价值为407.00万元,评估增值301.67万元,增值率286.40%。
6、公司主业暂处于歇业阶段,因此最近一年内该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该项资产的出售单价为6,258.00元/平方米,该项资产的原值1,494,041.30元,此次交易价格基本与评估价格一致。本次交易出让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由受让方承担,预计本次交易可实现净利润约318万元。
7、本次出售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 本次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转让标的: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34号(原延安路34号)一层门面636.19平方米,二层28.8平方米。
转让价格:4,161,570.00元。
付款方式:甲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该定金冲抵后期房款。
甲方领取甲方名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甲方将土地证交给乙方保管,作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抵押。双方共同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壹仟伍佰柒拾圆整(小写¥2,361,570.00)。
2、违约责任①该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房地产转让总价的5%,违约金支付日期为违约之日起15日内,如违约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需向未违约方按日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该协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②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款,如乙方未按合4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权属过户办理及费用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出让,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办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根据国土管理部门的通知予以支付承担。
②在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具体缴费金额按国土管理部门要求为准,乙方应在交款通知书下发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帐户支付应付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土地出让金等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转入国土管理局,如甲乙双方未能按时付款转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③在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正常审批程序、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以后发生为准)后3日内,甲乙双方应积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因某一方无故拖延,则拖延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如因故至2010年12月20日尚未办理完毕,乙方须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
4、协议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甲方作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所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0日。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5会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 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主业暂处于歇业阶段,该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不能达到其使用目的和创造出应有收益。因此,董事会本着调整业务结构和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决定出售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将给公司带来约318万元的净利润,保证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买卖合同》;
4、《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O 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