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了对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南大投资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7200万股的查封。
上述解除查封系南京唯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唯特投资公司”)与南大投资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3日作出(2006)宁民二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书:南大投资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唯特投资公司借款2925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南大投资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南大投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7200万股。现因唯特投资公司与案外人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执行上述解除查封。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