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局管理统一安排,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这一改革将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涉外经济稳步发展。根据规定,明年起企业异地付汇无须再跑外管局。
四项改革便利企业和银行
据介绍,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一是企业的正常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得到极大便利;外管局人员同时也告诉记者,对于非正常业务仍需到现场办理。此外,还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便利银行日常业务操作。
同时,信息实现了全国共享,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
这些改革后,外汇局将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应尽快办理名录登记
据介绍,《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的进口单位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到外汇局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之后,外汇局将其自动列入名录,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外汇局将取消其名录资格。《确认书》文本挂载于外汇局网站,进口单位可自行下载。
同样,进口单位和银行,12月1日起,应当按《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并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相关通知,已在外汇局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