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国家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5月1日开始,在7个省(市)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业内专家认为,此举进一步便利了货物贸易对外支付,必将有效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到2008年末,我国经济总量和对外贸易额均位居世界第三,全年出口和进口规模分别超过1.4万亿美元和1.1万亿美元。但是,与我国对外贸易额不相匹配的是,我国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模式还相对比较落后,一直执行的管理模式为: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特殊贸易方式、真实性审核企业的进口付汇须事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非货到汇款结算方式下的进口企业先到银行办理付汇,然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到外汇局办理到货报审;货到汇款项下企业在办理付汇的同时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但事后仍需到外汇局办理报审手续。企业的一笔付汇核销业务有可能要在银行和外汇局之间多次往返,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外汇局、银行的重复劳动。
为了进一步便利货物贸易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此次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了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国家外汇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的更新和方式的转变。首先是实现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其次是大力简化了企业进口付汇手续,降低了企业成本,保证了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顺畅进行;三是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处罚相关违规企业。也就是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淡化事前审批管理,强化事后监测分析;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最大程度地便利市场主体对外贸易投资活动;在改善服务水平的目标下,有效提升监管效率,进一步促进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实际上,正在逐步转变的外汇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此前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易纲所说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逐步从较为依赖审批和核准的管理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逐步从事前逐笔审核转为事后核查和重点查处;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逐步从按交易行为和业务性质监管转为以经济主体为单位进行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逐步从事前排查经济主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转为事后举证查处违法违规经济主体;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逐步从“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转为“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值得注意的是,外汇局同一天还推出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和《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按照上述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对货物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外汇局对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情况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对异常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核查。外汇局在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进口单位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进口单位分为“一类进口单位”、“二类进口单位”和“三类进口单位”,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