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黑牡丹置业)与上海君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君地投资)签署《苏州市独墅湖东地块(属黑牡丹置业所有;项目用地面积33878.71平方米,具体以土地证和规划部门划定范围为准;下称:湖东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苏州丹华君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承担湖东地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其中黑牡丹置业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黑牡丹置业支付湖东地块全部土地出让金人民币5.48亿元后,以其作为黑牡丹置业借给项目公司的借款,借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七计,利息按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协议签署后一年内,君地投资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负责筹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借给项目公司,借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七计,利息按实际占用时间计算。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除黑牡丹置业先行支付的土地款、君地投资借给项目公司的资金,以及双方投入的注册资本外,项目建设的后续资金由君地投资负责筹集。君地投资筹集后续资金和费用的投入,不改变其在丹华君都中的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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