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诉美轮胎特保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专家组日前裁定,美国针对中国输美轮胎所采取的特保措施并未违反世贸规则。中国的经贸问题专家对此指出,该项裁决很可能会给美国在贸易问题上采取更加强硬的立场提供支持,会进一步加剧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
一面声称中国出口的轮胎、钢铁、鞋业等商品对其存在倾销行为,进行该种商品的特别保护;另一面却批评中国对用于钢铁、铝、化工产品、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施压中国放宽和扩大这些资源型产品以低廉的价格对其出口。美国和欧盟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实质上奉行的是一种“双重标准”。
中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已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国,这诚然与中国出口产品结构中以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制造业产品为主有密切关系,但也更与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急于走出危机阴霾的欧美国家频频以“双反”为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今年以来,全球各经济体对中国发动反倾销案例(包括调查、初裁、仲裁)的案例达一百多起,创历史新高,涵盖钢铁、化工、纺织等多个产业领域。除了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外,某些新兴经济体也加入其中。
据中国商务部消息,2009年以来,美国对中国产品共发起10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2起反倾销调查,1起特保调查,立案频率之高在世界贸易救济历史上都极为罕见,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此次中美“轮胎之战”。
美国联合钢铁工人工会去年4月份对中国轮胎制造商提起贸易诉讼,称中国企业在2004年至2008年间通过不公平竞争,对美国轿车和卡车轮胎出口持续4年剧增,造成了美国工人的失业。此后,中国就此向WTO提起诉讼。12月13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了中国诉美国轮胎特保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专家组报告。
中国商务部相关负责人15日表示,专家组没有裁定美国针对中国输美轮胎所采取的特保措施违反世贸规则,中方将仔细研究专家组报告,并适时提起上诉,以维护中方产业的合法权益。
目前,欧美等国家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都采用“替代国制度”或称“类比国制度”。
所谓替代国制度是指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所被采用的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称为“替代国”。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WTO专家张军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制度或称手段其实是一种不公平的办法,因为进口国一般不会去找生产成本更低的国家,而是倾向去找出口价格高的国家来提出反倾销,“这本身有很大的主观因素在里面”。
事实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欧美发达经济体乃至一些发展中成员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而在“正常价值”问题上采用“替代国制度”,这无疑是对中国出口产品的一种歧视。
“欧美很多国家对中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双重标准’,反倾销的时候说‘不是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的时候,又说‘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说,“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实质上是只考虑其一国私利,从根本上违背了世贸精神。”
作为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基本文本,《中国入世协定书》规定十五年内WTO其他成员方可以继续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不可能彻底废除替代国制度的情况下,如何制定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的市场经济标准,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公平、合理、科学地适用替代国制度,既是中国要努力的方向,也是考验世贸组织公信力的一个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