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 2011年 1月 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9人,代表股份 188,628,628股,占公司总股本 40.2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187,185,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反对931,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弃权 511,2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 185,914,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反对861,5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弃权 1,852,3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刘颖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