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和流动性拨备率指标设置过渡期
针对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一事,银监会发言人21日表示,银监会正在就利用四大监管新工具,对商业银行实施新的审慎监管框架起草指导性文件,并将于近期出台。
据报道,银监会上报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将先期发布;拨备率确定为2.5%,但给予大银行2年的过渡期安排,中小银行5年的过渡期安排;动态资本工具短期内不会大幅提高银行资本要求。
分析人士表示,银监会自2009年底结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改革趋势,开始制定一系列新型监管工具。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和拨备率(2.5%)指标引入,对银行资本和利润有明显影响,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此次最新版的四大监管工具对拨备率设置了相应过渡期安排,将不会对商业银行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该人士指出,此举有利于建立一个对银行有激励机制的风险管控架构,如果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要求可以适度下降;风险管控能力差,资本充足率要求就会提高。
他说,监管机构为其“监管箱”添置新工具,是为管控新型风险并增强监管前瞻性。整个工具箱的理念基本一致,就是在结构和量上实现互补,从而多工具实现多目标。四大工具之间也有关联之处,拨备多提,净利润下降,资本留存减少,资本充足率也就相应下降,所以资本充足率和拨备率给银行带来的是双边压力。此外,资本充足率的提升对资产规模较大的大银行压力较大。而拨备率主要是影响中小银行,这类银行这两年扩张速度很快,拨备总量相对于资产规模较为滞后。
2010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
根据去年9月银监会下发的《新四大监管工具实施要求简表》讨论稿的安排,杠杆率(核心资本/表内外总资产)4%的要求,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3%水平。监管机构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别在2012年年底和2016年年底杠杆率达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这两项流动性指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