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劳动报》3月2日报道,3月1日越南财政部已制订实施政府2月24日11号决定的措施文件。据此文件,为推动生产、出口和减少贸易逆差,该部将研究对服务于生产和出口的进口原料实行减免税、延长纳税期限的政策。主要面对国内尚需进口原料的行业:纺织服装、皮革制鞋、水产、腰果、木制品、药品等。同时,对2011年实际出口的商品暂时实行退还增值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