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越南政府不久前颁布的关于抑制通胀和稳定经济的第11号决议,越南财政部3月1日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
一、在经国会批准的2011年财政收入指标的基础上,努力增加7-8%的收入,并将财政赤字控制在GDP的5%以下。节省各级政府机构10%的年度经常性开支。暂停各级机关购置新车、空调和办公设备,最大程度减少水电、电话、办公用品、燃油及会议开支和国内外出差费用。削减10%的投资信贷计划,审理、撤销效益差和拖延已久的投资项目,不启动使用国家财政和政府债券投资的新项目。
二、配合国家银行等部门,协调实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密切监督黄金交易,打击黄金走私,加强外汇监管,保障汇率稳定。安排信贷资金优先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农业、农村、出口、辅助工业和中小企业等,对非生产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和证券减缓信贷速度。
三、对2011年实际出口的商品,其投入性产品继续实施增值税退税。对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原料产品实施减税,适度提高非鼓励类出口商品、矿产资源和初级原料的出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