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0日公布,“十一五”期间,各地区、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确定的目标。预计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72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172万吨、炼钢产能6969万吨、水泥产能3.3亿吨等,在关闭造纸、化工、纺织、印染、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重污染企业方面都取得积极进展。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区、各部门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四方面:一是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奖励惩罚力度;二是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成本。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提高土地使用价格,实行差别电价,提高加价标准;四是确保社会稳定,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研究制定职工安置措施,认真落实安置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