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要求,现将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见附件)。有关省(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2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并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任务完成情况公告工作。
附件: 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