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了企业名单。
现将2012年制革、印染、化纤等三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见附件)。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2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并不得向其他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附件:2012年19个制革、印染、化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
十八、2012年化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rar
十七、2012年印染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rar
十六、2012年制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rar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