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我在《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评论《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势在必行》,下午就收到编辑转给我一封读者的反馈来信。来信的意思是:出口退税是全世界贸易都遵守的,即各国都用不含税价来销售产品,中国因为实行17%的增值税,所以也要退还给出口企业17%的增值税。该君最后强调:“请搞清楚再发飙”。
接到来信后的几天时间里,我在网上搜集了一些文献,进行了仔细的阅读与思考,还与我们学院的一些教授交换了意见,并且当面请教了梁小民教授。这一切之后,我更加坚持我原来的想法,即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是大势所趋。
在支持出口退税所有的理由中,现在看来最重要的一个是:这是国际惯例。
我想问的是:这国际惯例是如何形成的?为什么会形成出口产品都不含税的惯例,而不是出口产品都含税的惯例?都含税的话,企业竞争的平台就都一致了,政府还能增加税收收入,受损失的只有消费者,消费者是分散的,最没有话语权,如果按这个推理,含税的惯例应该最可能出现。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顾出口退税思想的源起:这一思想最早是由重商主义者在16世纪提出的,他们认为,国内市场上的贸易由一部分人支付货币给另一部分人,结果只是社会财富在国内不同集团的分配,整个社会财富总量却没有增加。而对外贸易则可以通过出口产品获取货币,从而使国家富裕。因此,为了鼓励出口、实现顺差,重商主义积极主张国家干预贸易,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以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如出口退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口替代等。
然而,1817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彻底否定了重商主义的“零和贸易”的思想,即国际贸易是基于各国的比较优势产生的,对各国都是有利的。上世纪50年代风起云涌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提出了著名的交易费用理论,依据这一理论,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各种贸易壁垒都是徒增交易费用,不具有生产力。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就是在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经济萧条的大背景下于1947年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
贸易壁垒弊大于利已是广泛共识,那为什么WTO努力了这么多年也没有消除干净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追溯到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教授1965年提出的集体行动理论,根据这一理论,由于存在沟通成本、激励问题以及搭便车问题,小集团(“小”指成员数)要比大集团更容易达成集体行动。WTO截至目前拥有153个成员,沟通成本巨大,会议多、成果少。沟通问题还在其次,搭便车问题才是关键,对某个成员来说,其他成员都消除贸易壁垒,自己坐享其成是最有利的,因此个人的理性往往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所以说,虽然出口退税确是各国惯例,但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更应是大势所趋。
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今后五年,要确保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外需转内需,投资变消费,这既是国人的共识,也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路径。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外贸依存度(进出口总额/GDP)太高,美国的外贸依存度在20%左右,日本在25%左右,而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超过60%。消费占GDP的比重,上世纪50年代,中美大约都在70%,60年过去了,美国还是70%,中国变成了36%。
因此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形势转变了,政策就要转变,比如2010年7月15日,国家取消了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主要是基于节能减排、保护国内资源和环境的考量。固守所谓国际惯例,不着眼现实,不实事求是,刻舟求剑的做法是注定要失败的。
(汪志强,上海交大安泰经管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