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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促销前大幅提价引争议 官方称不构成欺诈

发表时间:2011年05月10日    作者:谢文英

  “五一”小长假前夕,国家发改委网站通报了9家商贸企业的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因“在降价促销时虚构原价”受罚;上海市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存在“打折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表示,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中消费者遭遇的“价格欺诈”五花八门,有些“欺诈”行为打的就是法律的擦边球。近日,北京的宋先生致电本报,诉说了他在家乐福超市(北京石景山万达店)的遭遇。

  消费者:促销时发现“猛提价”

  3月28日,宋先生到家乐福超市准备买几只整理箱,当时标价是43.9元。随后,宋先生看到店内张贴着“自3月31日起全场满150元返40元”的促销海报,决定搞促销的时候再来买。

  3天后,家乐福超市的促销活动如期启动,但宋先生发现整理箱的价格变了,涨到了每只79元。宋先生算了一下,如果买两个整理箱,花费是158元,即便按满150元返40元的优惠活动计算,158元-40元=118元,平均一只整理箱也要59元,比之前的标价要贵15元多。

  宋先生感觉事情蹊跷,取下价签想仔细看看是不是这款整理箱的标价,谁知道这张价签下面居然还压着另一张价签,印的是43.9元。

  仔细对照后,宋先生发现,两张价签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单品号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就是价格和打印日期。

  “幸好我之前知道这款整理箱的价格,不然就被商家忽悠了。”宋先生认为,超市在促销活动前突然提价的行为属于虚构原价。他按价签上公布的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但是始终没有拨通。

  官方:不构成价格欺诈

  4月13日,记者到家乐福超市采访时,促销活动已不再是“满150元返40元”了。记者在摆放整理箱的货架前找了几遍,也没看到标价为43.9元或79元的整理箱。随后记者请超市员工帮忙查找,这位超市员工说:“价格每天都在变,没办法找。”

  在促销活动前,商家突然“提价”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提价近八成(不考虑打折因素,从标价看),是否构成暴利呢?记者随后拨打了石景山区发改委的价格举报电话。

  石景山区发改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家乐福超市促销前提价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构成价格欺诈。另外,现有法律法规也还没有提价限制,提价近八成也不属于“暴利”。

  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依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但是从宋先生反映的情况看,标价形式不存在欺骗和诱导消费者,而且促销活动本身并不存在欺诈。因为商家有自主定价权,所以,家乐福调整价格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构成欺诈。

  作为企业经营者,北京市人大代表、柯瑞生物工程董事长兼总经理齐清持相似观点。“尽管家乐福超市的行为,从消费者的直观感觉来看有点儿不占理,但是从法律上,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看,属于正当的商业运作,不存在问题。”齐清表示,影响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人员成本、进货渠道等等。如果商家的定价权受到约束,市场就会缺乏活力,商家的经营活动也就很难维持了。即使价格调整的时间就在促销活动前,也不存在欺诈。

  采访中,记者希望得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回应,然而按程序将采访提纲发过去近半个月,对方一直没有回音。

  代表:商家在“忽悠”消费者

  “我曾经在国外居住过一段时间,最明显的感觉是,他们的打折促销是真实的打折促销。促销活动一过,价格马上恢复,而且绝没有促销前突然提价的情况。”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玉梅告诉记者,家乐福的调价行为即便从法律上不构成欺诈,至少在商家信誉上是有欠缺的。

  “名义上搞促销给消费者优惠,实际上如果按这个所谓的优惠价格购买,比原来的价格还要高。这其实就是在‘忽悠’消费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名誉会长陈舒建议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陈舒建议规范促销行为:“规定每年的某些季节和某些时间为统一的促销时段,平时则明码实价。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价格的频繁变动而造成的管理困难,还能防止无序促销给消费者带来的价格欺诈和价格困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陈泽民、宗庆后(微博 专栏)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对价格问题给予关注。陈泽民表示,随着我国服务业和大型购物中心的快速发展,对完善和健全明码标价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现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从法律上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家:家乐福“钻空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家乐福的“促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是明显的“价格欺诈”。“因为促销活动的本意是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这种先涨价后促销的方式,实际上是在诱导消费者购物。”

  “价格监督执法机构不认定商家这种行为是‘价格欺诈’,其实是在纵容商家,这是最大的问题。”刘俊海说。

  承担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红梅表示,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家乐福突击提价的行为其实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不构成违法。但是在家乐福总部所在地——法国,法律要求商家要将“近期的价格变动”都明示出来,这将有效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消费者被误导。而我国消费者因对一段时期内的价格信息不掌握,很容易被商家的促销宣传误导(如宋先生那样,促销期间期待消费),从这一点来看,家乐福的行为实际上打了擦边球,是我国的法律制度让家乐福钻了空子。

  赵红梅和刘俊海在接受采访时均建议,在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应该明确规定商家要明示近一个月的价格变动情况,这样,消费者对价格的变动就能够做到心里有数。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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