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远东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2009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日期已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决议已自动失效。
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审批有实质性进展后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已失效的相关议案。同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期间,公司董事会也会积极寻找新的重组项目,以尽快、彻底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为使公司股票尽早恢复上市做出不懈努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发布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