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证监会公布,昨日就夸大财政状况而停牌的洪良国际(00946)个案,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寻求作出最终命令,以将洪良上市集资所得约10亿元,归还给去年12月招股上市时认购、或在上市后购入股份的投资者。
香港《经济日报》报道称,证监会公布,昨日就夸大财政状况而停牌的洪良国际(00946)个案,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寻求作出最终命令,以将洪良上市集资所得约10亿元,归还给去年12月招股上市时认购、或在上市后购入股份的投资者。
最快6月底 展开退款程序
聆讯已排期在6月15日进行,消息指出,倘顺利的话,退款程序可望最快在下月底展开。
倘计划顺利完成的话,这将会是《证券及期货条例》生效以来,证监会首次成功引例要求上市公司因不当行为向股东退款,创下先例。
证监会于去年3月30日指令洪良停牌,并在之前一日,向法院申请临时强制令,冻结洪良及其4家附属公司合共9.974亿元的资产,金额相等于招股集资所得资金。证监会指称洪良,于招股上市时,在招股书中披露重大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严重夸大了财政状况。至去年8月,洪良亦发通告,承认招股书内的陈述并不可靠,故决定赔偿投资者,但至今未见洪良有进一步通告。
原价退还散户 洪良料接受
但据了解,基于洪良已表达赔偿的意愿,故证监会相信下月的法院聆讯,洪良将不会反对退还款项方案。当获法庭批准后,洪良将需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向股份认购人及股东退还资金,当中程序还包括削减股本,以便利洪良回购注销股份,另亦需委任管理人以执行退款程序。
基于证监会引用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内容是饬令涉案人士回复交易之前的状况,故退还款项的做法,是按照洪良股东购入股份的作价而定,如于招股时认购,便按招股价退还;若在上市后购入,则按购入价补偿。而控股股东则不包括在内。
洪良招股价为2.15元,停牌前收报2.06元。至于当公众持有股份在悉数回购及注销后,是否意味洪良将会除牌?消息则指这属下一步的事。
虽然证监会的强制令涉及洪良合共9.974亿元的资产,但实际上只有8.32亿元的款项存于洪良及旗下公司的银行帐户内。倘若冻结的现金不足以向股东补偿的话,预料法院可能会颁令洪良额外补足款项。
值得留意的是,证监会这次行动只涉及向股东补偿的民事程序,但有关夸大财政状况及披露虚假资料,可能涉及刑事程序,但监管机构方面暂时尚未见有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