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达600多亩海防林全部被砍光,发生在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毁林事件经本报披露后(详见本报5月11日六版),引起舆论关注。当地政府部门自称砍伐海防林有手续,到底是怎样的手续呢?
《法制日报》记者最近了解到,砍伐林木名为“更新”,实为企业项目征占用地。
被砍光的海防林位于蓬莱市和烟台经济开发区之间,分别属于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沙窝孙家村、仲家村、山后陈家村,共计695亩,其中,沙窝孙家村就有600亩,主要是黑松、杨树和刺槐。
“这片林地是上世纪50年代栽的刺槐,已到了衰老期,准备搞改造。”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海局副局长栾希生开门见山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砍伐证也办了。”
在记者的要求下,农林站拿来了3张《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为2011采字第6号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显示,采伐林种是防护林;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都是更新采伐;采伐面积是0.67公顷(约合10亩),采伐株数是978棵。
其余两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林种也都是防护林,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都是更新采伐。其中,仲家村采伐面积是0.33公顷(约5亩)666棵,山后陈家村是0.13公顷(约2亩)276棵。
三张《采伐许可证》允许更新砍伐的树木不到20亩,且只有1920棵。而实际砍伐到底是多少棵呢?
村民们估算有一百多万棵(含成材和非成材林),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黄贤中坦言:“是农海局让砍的,我们没有清点!”
记者注意到,三张《林木采伐许可证》给出的更新期限是2011年8月31日。也就是说,采伐林木部门要在这个日期之前栽上新树苗。
而在现场,大型挖掘机械早已将这块丘陵林地整平,大量的沙石翻上来,几十年来形成的有机土层早已荡然无存。
一位70来岁的村民抓起一把沙子痛心地告诉记者,“这种沙子地种啥啥不活。原本这里也是盐碱沙地,解放初期为了治理风沙、防御台风海啸,栽种了很多茬,才长成林子,治住了风沙。这块林地可是我们的宝贝疙瘩。”
显然,这块林地早已丧失了林木更新的条件。记者将现场情况通报给了栾希生和农林站站长顾延明,希望他们能去现场实地察看,被当场拒绝。“我们都去看过了,不用去看!”
在记者的追问下,栾希生给出了解释:这是国家发改委批的一个项目,占用了一部分海防林,一共是600多亩,省林业局有文件。
在记者的要求下,他们拿出了一张山东省林业局下发给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万华公司)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这份文件内容极其简单:经审核,同意万华公司搬迁项目建设征占用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山后陈家村、孙家村集体林地46.3424公顷(约695亩)。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有关建设用地后,需要砍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落款日期是2010年5月25日。
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15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还特别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采伐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山东省林业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明显违反了《森林法实施条例》。到底这背后有什么隐情,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