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你要‘被征税’了吗?”网店掌柜们相互戏谑道。
最近,这句“问候语”在“网店界”颇为流行,其背后的渊源是,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
不少人感慨,这一天终于来了!
“我的百分之一”对于很多“网购迷”来说如雷贯耳,因为它是淘宝网的明星店铺,女装销售冠军,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这意味着该店累计至少有200万笔以上令顾客满意的交易。
按照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最初的说法,2009年,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在硚口区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目前,该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网店销售女装,“我的百分之一”属于该公司的网店。
武汉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认为,“网店也应缴税。”按照该店2010年销售收入达1.05亿元计算,共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同时,据当地媒体报道,“武汉市税务部门已经约谈武汉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在淘宝,皇冠级别意味着该网店至少进行了1万次令顾客满意的交易。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该不该对网店征税?根据什么原则征税?“皇冠”等信用级别高的网店被当作“出头鸟”?
当议论沸沸扬扬时,武汉市国税局出面辟谣,称武汉市国税局并未作出“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及“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的表述。但是,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事实上,被征税网店在线下系实体经营企业,国税局征收的是该实体经营企业去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并非是对纯个人网店征税。”
另外,武汉市国税局再三强调,被列入纳税范围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为实体店。
随着武汉市国税局态度的转变,一直“认罚”并保持沉默的“我的百分之一”网店店主周钦年突然发言,称“‘我的百分之一’成立实体公司主要是为了注册商标和为员工办理社保,其服装全部在网上销售,并没有实体门店”。
据了解,淘宝网店分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但对于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
网店征税问题已讨论多年,可“动真格”实属首例,武汉此举是否会成为全国网店征税的范例?
艾瑞资讯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而阿里巴巴集团高层表示,集团旗下的淘宝网2010年交易额达4000亿元。
另据淘宝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3.7亿,在线商品数达8亿,全国有近182.3万人通过在淘宝网上开店实现了就业。
因此,网店征税的意义被逐渐拔高,电子商务是否会因此而夭折?大批网店经营者是否会因此而失业?
网店征税,开始了新一轮的大讨论……
嘉宾
靳东升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黄敏学
武汉大学电子商务专家
王宁远
中投顾问IT行业研究员
林江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
李文卓
首都经贸大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学会主任
刘江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
绿茶
淘宝三皇冠级别网店店主
陈东海
学者
该不该对网店征税?
该征
靳东升:网店原本就没有门面、水电等费用,再不缴税,对于线下的实体商家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应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对网店征税。目前,国内“主流消费网购化”呈现出巨大力量,网货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热点,网购已经成为主流购物模式。然而网店商户既没有在工商局注册,也很少将这部分收入上报税务部门,成为征税的“真空地带”。
黄敏学:从长远看,征税是网店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不缴税费带来的低价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只有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才会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
王宁远:政府向网店征税是必然趋势。免税是政府在电子商务个人交易兴起初期,为了扶持该产业所实施的优惠政策,但随着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逐渐步入正轨,征税将成为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否则,网店的线上、线下业务将催生大量的灰色利润带,给政府税收带来巨大损失。
暂不该征
刘江涛:我国的电子商务已经进入了成熟期,完全具备了征税的条件。就国际惯例而言,美国、英国、日本、澳洲等都陆续颁布了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法案,电子商务逐渐崛起,成为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是必然。但就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来看,尚不具备征税条件。即使征税,也要做足网店税源调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细化征管的功课,出台税收政策既要在征收环节体现公平,又要“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
从国际惯例来看,早在1997年7月1日,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就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互联网应宣告为免税区,凡经由网络的商品交易,均应一律免税;在网上达成的有形商品的交易应按常规办理,不应另行课税。这份纲要对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李文卓:在没有出台网上征税的具体办法之前,不宜轻率地对网店开出税单。要向网店征税,必须要掌握网店的财务资料,明确征收的范围、标准、税率,按照纳税的标准由网店申报。而不是按照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推算,因为多收、少收都不是依法纳税的应有内涵。
企业所得税补缴是针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一般企业而言,不适宜网店。尤其不能在还没有明确征收依据之前,补收上一年度的税款,这很有可能让网店处于严重亏本的状态,极不利于网店的生存和互联网经济的正常发展。
绿茶:我认为现在根本不具备征税的条件。例如:如何区别网店与实体店相结合的情况?我们的店是深圳、广州、厦门三地合成的,有实体批发销售,也有网购,我们自己都分不清。如果贸然征税,肯定是大批网店都选择偷税漏税,甚至我们都在考虑,是否有必要在香港建立总店,香港是不征税的。
该如何对网店征税?
林江:征税应当有标准,电子商务的标准主要是交易额,但交易额并不容易测量。目前国内主要运用支付宝进行第三方支付,但大量的买家会跳过支付宝直接用信用卡网上支付,到底交易了多少金额,无从知晓。如何分辨网店与实体店相结合的情况更是难点,因为很多网店拥有实体店,财务并没有分开计算,再加上工厂作业,其中的界限很难分清。
陈东海:中国目前对于C2C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形态的网络交易尚没有纳税的规则,因此对于比照普通商业形态的税赋标准对其征税,还存在一些疑义。对C2C等电子商务,还需要实行轻税薄赋或者是长期无税的政策。对于发展困难的网店,反而还应该适当地给予政策上的扶持。
李文卓:淘宝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只是按照交易量来评定的,与交易额、利润无关。网店征税应该按照交易额来测算,但目前网上交易额的测量有一定的难度。首先,难以确定税费依据。网络商店交易,很多时候不开具发票或收据,交易信息很难被管理机构掌握,因此根本无法确定其营业额及利润,给按正常渠道征税及制定征税标准带来了困难。另外,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法法规来针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操作难度很大。比如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界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等。
绿茶:如果参考其他国家的情况,我认为英国归类的方式很难把所有产品都划分清楚,比如:化妆品一部分属于药妆,怎么辨别?日本的缴税方式也不可行,如何算年收益?有人瞒报怎么办?我认为澳大利亚的模式比较可行,在登录和放新产品的时候缴税,便于统计。但问题是,新产品的数量如何确定?为了偷税漏税,很多店家肯定会选择少报数量,如何监控?
征税会遏制电子商务的发展吗?
黄敏学:电子商务企业中有很多从业个体都是依靠薄利多销来达到盈利目的,假如按照增值税4%计算的话,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将面临亏损。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生产和物流等环节都可以分离,如果武汉对个人网店大规模征税,可能导致网商“外逃”。优秀的个人网店是难得的资源,各地都在积极争取,如果它们迁到外地,将是武汉的损失。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网店征税政策尚未出台之前,地方税务部门操之过急,不利于区域电子商务发展、个人创业。
王宁远:征税将使部分行业的网上价格优势丧失,但由于网上消费已经成为当前消费者的主流消费方式之一,并不会对该行业产生毁灭性打击。政府对网店征税的确会让网购发展陷入短期停顿。但随着网购市场的不断扩大,对网购及其附属产业的负面影响也将随之解除。
绿茶:其实电子商务行业并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脆弱,很多“掌柜”称网店靠低价取胜,利润薄,如果缴税就会死掉。实际上,很多网店走的是原创和便捷的路线,比如,卖自己设计的服装、外贸产品等。只有部分商家靠低价取胜,比如,自家有工厂,搞网络批发的商家。缴税对前者没有影响,对后者也并不致命,只是压缩了利润空间而已。
陈东海:如果对C2C征税或者是征较高的税,还会造成一些额外的问题。据测算,武汉3万多家网店的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其带动的相关产业如快递、摄影、设计、培训、软件、生产制造等,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过40万个。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3.7亿,全国可能有数千万的人因为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而就业。如果因为征税问题引起电子商务的萎缩或者迁移,那么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口失业,向网店征税将演变为“杀鸡取卵”之举。
李文卓:征税有利于优胜劣汰。淘汰的是不规范的“地摊式”的小商户,大量实力雄厚的网店还会生存下来,并且因为市场的“清剿”而受益,所以,“一锅端”不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好办法,择优发展才是未来的方向。同样,被筛掉的还有不擅长经营网店,一直走低价路线,造成恶性竞争的商户,这毕竟是小部分,不会对就业产生重要影响。
国外网店如何缴税
英国
英国在2002年8月实施了《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大致分为三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个人开网店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登录费、交易服务费等。卖家在网店里每放一个新产品,就要交一笔费用,收费标准依产品的价格而定。成交后,还要交成交价格2%~5%的交易服务费。
日本
日本的《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是需要缴税的。据统计,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却大都比较自觉地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