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基斯坦《商业记录报》8月3日报道,巴税收委员会(FBR)日前发布征税特别法令(SRO727(I)/2011),规定对于非本地生产和本地无替代品的进口机械和设备免征一般消费税(16%);法令特别说明,上述规定适用于用于制造业生产的机械和设备,服务业机械和设备进口不在此列。上述措施将采取预交税款,进口完成后税收返还方式,所有进口商和经销商需在FBR注册后才能享受相关免税待遇;同时,进口商向本地未注册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出售上述进口机械和设备,将不享受免税。
据悉,巴对进口机械和设备免征一般消费税始于2004年;而2011财年为增加税收,巴总统3月份签署法令(SRO230),收回对于上述进口设备免征一般消费税待遇。业界人士认为此举将打击工业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巴工业长远发展和促进就业。FBR经与业界广泛接触探讨后做出上述决定,恢复对进口机械设备免征一般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