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棉企业: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相关规定,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于9月8日启动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储棉花的区域包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13个省(区、市)。
二、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公重),其它等级皮棉的收储价格按照3%的品级差率、1%的长度差率计算。交储棉花的籽棉收购价不得低于中国棉花协会公布的籽棉收购参考价,不执行籽棉收购参考价的交储企业将列入行业黑名单。
三、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不受数量限制,敞开收储,收储交易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收储交易系统进行,收储交易从2011年9月8日开始,至2012年3月31日结束。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为16:00—16:30。
四、收储棉花要求为2011年度生产加工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7毫米以上(含27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其它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棉包包装材料和捆扎材料要符合“GB 6975-2007 棉花包装”国家标准规定,必须使用新包装材料,新疆库点交储的棉包捆扎物应使用塑钢带。棉包外形和尺寸要符合“GB 6975-2007 棉花包装”国家标准中Ⅰ型包规定,平均包重227公斤(允差幅度为±10公斤)。棉包刷唛要按照“GB1103-2007棉花 细绒棉”国家标准中包装标识要求,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塑料套包两侧要粘贴不干胶标签,每个棉包要附有条码。
交储棉花要按品级组批,一个品级棉花组一批,新疆产区每批数量为93包或者186包,内地产区每批数量为60包或者120包。
六、交储企业自成交之日起10天内将交储棉花运至指定承储库。
七、收储库点在中储棉总公司官网发布,每个指定仓库每日收储数量以中储棉总公司公布的详细资料为准。
八、交储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九、2011年度临时收储棉花由中国纤维检验局现场扫描条码确认是否符合收储质量要求,现场进行公定重量检验。
十、交储企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棉花贷款余额的,需提供农发行账户。
十一、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相关规定,按照《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参见中储棉总公司官网相关公告)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58519366,010-58519385,010-58519387
传真:010-58519363
资金查询电话:010-58519399,010-58519367,010-58519340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