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关媒体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报道,新华锦11月10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经过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报道中的某些观点是在不了解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做出的。公司表示,本次重组中,公司重组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安排重组事宜。
对于“突击入股”的报道,公司称,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锦融发制品有限公司股份的原21位隐名员工、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股份的原42位隐名股东分别决定设立了青岛鑫融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川工艺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两家新设立公司替代原隐名股东作为特定发行对象的安排仅为持股形式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突击入股问题。
关于海川锦融、海川工艺估值的报道,公司表示,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对置入资产可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重组标的公司海川工艺、海川锦融采用收益法进行预估。这种做法完全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
根据公司在重组预案中对两家公司预估值的披露,海川工艺49.00%股权预估值为15023.57万元,较海川工艺2011年6月30日的报表所有者权益4374.86万元的49.00%增值600.83%;海川锦融49.00%股权预估值为4432.01万元,较海川锦融2011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1137.97万元的49.00%增值694.82%。公司称,上述估值为预估值,最终评估估值待评估完成后将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