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野公司进入法定破产程序
1月2日,拥有400多家“异乡人”专卖店的东莞市原野服装有限公司(下称“原野公司”)突然贴出破产通告,公司董事长陈楚荣走佬,拖欠原材料款及加工款合计2000多万元(详见本报2011年1月3日A05版《东莞服装名牌“异乡人”破产》报道)。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公司已正式进入法定的破产程序,并已摇珠选定了破产管理人。昨天上午,该法院还查封了公司一个较大仓库,一并移交给破交管理人。
原野公司进入法定破产程序
1月6日,原野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法院通过摇珠选定了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为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
法院提醒,有关债权人尽快与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联系申报债权事宜。如有债权人或其他企业和个人愿意参与原野公司资产重组的,亦可联系破产管理人。据了解,目前已有数家颇有实力的国内外公司表示有意向参与原野公司的资产重组。
昨天上午,根据原野公司自行提供的线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查封了一处较大的仓库,查获包括数百箱“异乡人”的服装成品一批,该批财产移交给了破产管理人。
昨天,原野公司的代表律师称,原野公司董事长陈楚荣已尽了最大努力,人并没有外逃,目前还在国内,公司破产案件进入正常程序后,将回来按法定程序处理后续事宜。
公司愿作为破产案件样板
昨天,原野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近万字的情况说明,解释了为何选择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方式终结公司,并表示愿作为法院审理服装行业破产案件的样板,并呼吁了更多企业选择走合法的破产程序终结企业。
万言书称:“原野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绝不因为公司经营的失败而不承担义务。说实话,公司股东对选择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方式终结公司曾心存顾虑,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法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将会受到包括人身自由方面的诸多限制。遵守法律,想走合法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的股东反而会因《破产法》的规定处处受到来自法律、债权人等方面的严格制约、限制和质询,这也是为什么公司股东宁愿非法注销企业,也不愿走合法破产程序的重要原因。
但在公司律师的反复建议和权衡利弊之下,公司股东还是选择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方式终结公司,尽管这将意味着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来自债权人的质询、嘲笑、愤怒、侮辱、威胁、人身攻击,甚至来自于法律方面的风险。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之所以做此选择,是因为法院具有权威力、公信力,通过法院主导的公司清算,破产宣告程序,可以澄清全体债权人的一些疑问。
此外,公司虽然破产了,但毕竟在服装行业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很多类似本公司情形的企业股东都十分关注本案的处理结果,纷纷向公司律师以及公司相关高层干部了解案情进展,这些企业股东将会以本案审理结果为标准,权衡利弊其中利害,选择以何种方式终结企业。本公司愿意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服装行业破产案件的样板,也希望更多的企业选择走合法的破产程序终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