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前篮球巨星、“飞人”乔丹称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继23日作出正式回应之后,26日晚,乔丹体育再次回应称合法所有“乔丹”中文商标,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乔丹体育26日晚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 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十二年来,乔丹体育已在品牌建设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数十亿元。乔丹体育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乔丹先生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和乔丹先生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活动。
乔丹体育并强调,对我国的体育事业做出了贡献,公司员工及关联从业人员超过8万人。
据新华网报道,此前的2月23日,乔丹称已向中国一家法院对乔丹体育提起诉讼。乔丹在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乔丹体育昨晚称,截至2月26日晚,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乔丹体育正计划在上交所上市。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2011年11月2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乔丹体育招股书中,“商标及商号风险”列为“风险因素提示”中的第一项。招股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更不存在授不授权。乔丹体育还称,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