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今日发布消息,指控中国乔丹体育(微博)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已提起诉讼。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午发表公开声明,称中文“乔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声明全文如下: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声明
致社会各界朋友:
就有关媒体论及美国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先生起诉我公司之事,申明如下:
1、 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止2月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2、 中文“乔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
3、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崇尚体育精神,在诚信经营企业的同时,曾持续倾力支持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我们会积极关注事态的发展,如有进一步的情况,我们将通过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向社会作进一步说明,感谢各界朋友对此事件以及乔丹体育的关注。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