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公司(Nike)日前表示,支持“飞人”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
这一举动,让耐克公司与乔丹体育之间十年来难断的恩怨再次受到关注。
乔丹体育则表示,未收到中国法院受理诉讼申请的任何法律文件,尚不明确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
在耐克公司做出上述声明之前,已经有传言称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的幕后推手是耐克,并指耐克在乔丹体育上市之前这样的敏感时间推动此事,目的是阻止乔丹体育上市,进而削弱对手对自己的威胁。
对于是否为“幕后推手”的疑问,耐克公司对记者没有正面回应。耐克在声明中表示:“我们支持迈克尔·乔丹一直以来为保护他的品牌、他的姓名使用及他在中国的消费者而作出的努力。迈克尔·乔丹不仅仅是一位最具代表性的运动员,他的名字更是卓越的运动表现和高品质产品的代名词。我们理解这对于迈克尔·乔丹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并且我们也支持他在此事件上所作出的努力。”
实际上耐克公司与乔丹体育的“恩怨”并不仅仅发生在当下。早在10年前,耐克已经就乔丹体育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2002年2月22日,耐克公司就乔丹体育标有汉语拼音“QIAODAN”和中文“乔丹”字样的运动员左手运球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随后在同一年中,耐克公司还提出了6份商标异议;2007年,耐克公司又对乔丹体育运动员右手运球的商标提出异议,上述总共8项异议均被驳回。
耐克早在20世纪80年代与迈克尔·乔丹合作创立篮球板块的子品牌之一“Air Jordan”(译为空中飞人)。2001年12月,乔丹体育申请图案为注册运动员左手运球的商标,2002年4月,乔丹体育又提出拼音“QIAODAN”和中文“乔丹”字样的商标申请。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乔丹体育的产品与耐克公司的“Air Jordan”产品处于“井水不犯河水”的状态。
从价格上来看,2011年上半年,乔丹体育服装的平均售价是每件48.91元,鞋类平均售价是每双80.64元,远远低于耐克“Air Jordan”系列产品的售价。
在销售市场上,乔丹体育与耐克也鲜有交集。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跨国运动品牌产品定位为高端运动装备,目标消费群体为大都市生活的有较高收入的人士,产品定价较高,市场和主要客户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店铺主要坐落在各大城市的中高档商场;乔丹等中国本土运动品牌在二、三线城市甚至县、市级城市落脚发展,李宁、安踏、361 度、特步是乔丹体育的主要竞争对手。
如果乔丹体育将未来业务的发展重点放在篮球以外的领域,或许不会引起迈克尔·乔丹或耐克公司的担心,但是实际情形并非如此。
近年来,篮球鞋是乔丹体育主要的推广应用领域之一。乔丹体育每年推出新款型运动鞋服产品近2000款,篮球产品则排在第一位。
篮球鞋在内的鞋类产品在乔丹体育的业务架构中地位越来越重要。2008年,乔丹体育销售鞋产品575万双,实现销售额约4.9亿元,比上年增长约96%;2009年该公司销售鞋产品855 万双,实现销售额约7.2亿元,比上年增长约49%;2010年公司销售鞋产品1360 万双,实现销售额约11.8亿元,比上年增长约63%。
乔丹体育还在扩大鞋类的生产能力,未来将投资4.95亿元扩建鞋类生产基地,并投资1.29亿元提高研发能力。在2001年,尚处于“幼年期”的乔丹体育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让乔丹体育如坐针毡,10年后,耐克有足够的理由支持迈克尔·乔丹提起诉讼。但是不是就此断定耐克为“幕后推手”,仍然是一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