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过去了,“飞人”乔丹状告乔丹体育侵权尚无进展,乔丹体育还没有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2月29日,有消息称北京法院对此次侵权案不予受理,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向本报表示并不知情。到底孰是孰非,一时难以评判。
近日,美国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运动品牌——乔丹体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都在等待着。
一周的等待
近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Jordan)在一段视频中表示,“一个中国体育公司在没有我的授权情况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国开展生意。看到有人这样侵犯我的形象权利,我感到很难过。”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当迈克尔·乔丹发现该公司利用他的中文名字、与Jumman标志十分近似的商标、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他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时,他感到除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其姓名权及保护中国消费者之外别无选择。
于是,2月21日,迈克尔·乔丹向中国一法院提出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
迈克尔·乔丹要求滥用其姓名和身份的行为立即停止,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他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
2月23日、26日,乔丹体育两次公告声明,表示中文“乔丹”是其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2月28日深夜,乔丹体育在给本报记者的邮件中表示,到目前为止,侵权事件还没有最新的进展,乔丹体育也尚未接到国内外法院的应诉通知。这个事情对于乔丹体育来说也事发突然,他们在尽力了解事件的基础上,依据中国的法律制度,对此事已经阐述和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然而,29日下午,有消息称由于乔丹在中国并未唯一指定性,迈克尔·乔丹的乔丹在美国只是姓,没有特指某个人,所以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不成立。北京法院将不受理迈克尔·乔丹诉讼中国乔丹的名义侵权案。迈克尔·乔丹方面又转向上海起诉。
29日,截至记者发稿前,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表示,他们不便透露向哪个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但是他们并没有接到任何法院有关拒绝受理此案的通知。
这时距迈克尔·乔丹提出诉讼已经过一周了,等待仍在继续。
孰是孰非?
对于是否侵权,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各执一词。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告诉本报记者,乔丹体育滥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和形象,持续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乔丹体育”明知侵犯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但仍然借此牟取商业利益。
迈克尔·乔丹以其中文名字 “乔丹”在中国广为人知,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许多知名媒体对迈克尔·乔丹的职业生涯、影响力和成就进行了大量报道,这些报道一致将其称呼为“乔丹”。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表示,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迈克尔·乔丹拥有其姓名和个人身份的权力: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个人的姓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乔丹体育并不赞同上述说法。
乔丹体育表示,乔丹体育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 “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12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
乔丹体育称,其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迈克尔·乔丹无直接关系,并强调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活动。
乔丹体育强调,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该等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采访中,相关专家也持不同意见。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CEO张庆告诉本报记者,从乔丹体育品牌的成功注册,到通过上市审核,包括过去耐克公司就商标侵权问题曾起诉乔丹体育的失败,不掺杂道德层面的考量,从法律和程序上看,乔丹体育这一系列做法应该具有合法性。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分析师万格则认为,乔丹体育确有利用迈克尔·乔丹在篮球界取得的卓越成绩之嫌注册商标,尽管名称有中英文之差,但从其品牌形象到其产品均与篮球密切相关,使很大部分消费者看到此品牌立即联想到美国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
“走专业化、个性化的路子”
2011年年底,乔丹体育成功过会,上市指日可待。不想,在这个节骨眼上冒出了一场官司。
乔丹体育创立于1984年,2002年前后开始注册使用“乔丹”商标。期间的10余年迈克尔·乔丹为何没有起诉?
乔丹体育表示,自乔丹体育成立至2012年2月22日,迈克尔·乔丹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本公司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告诉记者,迈克尔·乔丹直到近期才了解到乔丹体育侵权的情况。
迈克尔·乔丹表示,对乔丹体育提出诉讼,目的是保护其姓名不被非法使用,避免中国的消费者遭受误导。诉讼可能带来的所有赔偿将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张庆表示,他注意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主要有两个诉求,一是要撇清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关系,二是赔偿精神损失。
“最近几年乔丹体育发展壮大后,展开了品牌重塑的工作,有意识地在电视广告等方面投入不少资金来撇清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的关系,然而不能排除有的消费者分不清楚这种不同,不知道此‘乔丹’非彼‘乔丹’。因此,无论哪方赢得官司,都有助于消费者分清二者关系。”张庆认为,至于精神损失,应该和金钱无关,背后多少有点商业的影子。
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向记者强调,本案的诉求在于姓名权,而非金钱。
万格说,由于目前国内乔丹体育不是商品的质量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商标事件对其日后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影响有限。
根据我国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上市应“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
万格认为,此次事件整体对乔丹体育上市影响有限,目前乔丹体育公开信息披露还没有接到法院相关应诉,即使接到相关诉讼,也不会对乔丹体育造成“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
万格告诉记者,乔丹体育能够从小企业走到即将登陆资本市场,说明企业是依靠自身在行业内客户积累、产品质量、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逐步走到今天,无可厚非乔丹体育借助这个名字使其品牌迅速进入运动品牌市场,但是公司持续经营是不会依赖一个名字就可以持续下去的,公司自身业绩增长是其发展的主要见证。
“本次事件提醒国内体育运动品牌,还是要坚持自主创新的道路,依靠明星的品牌效应终会出现老化问题,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须靠产品研发设计的能力、渠道销售力、整个渠道供应链的管理水平等前行,所以国内体育运动牌必须走相对专业化、个性化的路子。”张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