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发展中的家纺业在电商新渠道竞争中暴露出的问题也高速激化。2012年3月6日, 国内首次“家纺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胜诉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有关方面就家纺业两家龙头企业富安娜诉罗莱家纺商标侵权案的判决结果进行说明,同时与会各方探讨了此次胜诉对行业电子商务市场规范发展的驱动价值以及家纺行业电子商务未来前景。
自3月6日下午1时开始,罗莱家纺在自家营销网站www.lovo.cn 首页连续刊登48个小时致歉声明,历时3年的富安娜诉罗莱商标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侵犯富安娜商标专用权,在www.lovo.cn网站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为富安娜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不履行该义务的罗莱承担;罗莱向富安娜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在说明会现场,富安娜董秘胡振超表示10万元已捐给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富安娜、罗莱家纺两大家纺上市企业对簿公堂,缘起一场盗链侵权风波。2009年9月至10月,罗莱家纺利用Google竞价排名,宣传 “买富安娜,到LOVO”等虚假信息,并将链接指向罗莱家纺的电子商务网站。与此同时,梦洁、多喜爱等13家家纺知名品牌也受到了盗链侵权。即使是中国家纺协会出面协调,罗莱也并未终止这种恶意竞争行为。在充分考虑到家纺行业电子商务竞争秩序的良性发展,富安娜选择了积极维权,于2010年7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历时3年历经2次开庭,罗莱家纺最终败诉。
“在现阶段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前提下,一个良性竞争环境需要依靠企业的诚信、自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所志国如此表示。就本次盗链事件,富安娜董秘胡振超表示,“因为对罗莱的纵容就是对行业的伤害,这种不正当竞争是牺牲行业利益,谋取短期利益。富安娜作为家纺行业三大上市企业之一,有责任扛起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旗,保障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延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事实上,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家纺企业电子商务市场销售成绩可喜,企业与行业双向受益。2011年富安娜电子商务平台呈现井喷之势,在“世纪光棍节”当天,博洋、富安娜、水星、多喜爱四家家纺品牌销售总额达到9000万元,其中富安娜取得了2800多万的销售额,名列淘宝商城前5位。富安娜新渠道管理中心总监向华表示,2012年富安娜将发力电商平台,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推出fuanna.cn自建平台,区分于其他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以销售为主的推广模式, fuanna.cn将以品牌形象推广为主,并依托自建平台探索O2O模式,进一步丰富用户体检。
胡振超再三强调,此次胜诉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判决结果的意义,最重要是维护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市场正常发展秩序,也捍卫了消费者与投资人的权益,这也是富安娜的初衷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