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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度全国进口服装产品产品质量状况(全文)

发表时间:2012年06月27日

  近年来,国内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国内市场对进口服装的需求日益增长,进口服装产品的质量情况越来越受到多方关注。国家质检总局鉴于产品风险性及国外通报频率,发布了2010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O11年)>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将301个涉及纺织服装产品的HS编码调入目录中,进口服装首次成为法定检验的对象,其中蕴涵的安全、卫生、环保及反欺诈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2011年度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受理进口服装报检36951批,货物总计5232万件,货值69536万美元,五成以上由上海口岸进口,其他主要进口口岸有北京、深圳等。从贸易国别和地区来看,进口服装来自世界各地。排名前三位的中国香港、意大利和西班牙进口量约占总进口量52%。印度、越南则为运动品牌和大众品牌服装的主要来源地。

  2011年度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共对14959批进口服装实施抽样检测,送检率为40.48%,检出内在质量不合格1521批,不合格样品1668个,涉及不合格货物总计73万件,货值1220万美元,批次不合格率为10.17%,不合格情况主要为中文标识、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及部分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产自西班牙、意大利和土耳其等国家。对于中文标识、标签不合格和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其进行整改;对于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均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进口服装产品的质量状况继续加大检验监管力度,不断完善不合格货物处置制度,对产品质量问题较大的进口服装企业的实施风险预警,切实保护消费者,提升消费者对消费品安全的信心。

附件7:2011年度全国进口服装产品质量状况

2011年度全国进口服装产品质量状况

  近年来,受国内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国贸易顺差出现收窄趋势。海关总署发布的2011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显示该季度我国累计出现10.2亿美元的贸易逆差,中止了连续70个月贸易顺差的局面,加上商务部2011年定调“扩进口”以削减贸易顺差,在此背景下,国内市场对进口服装的需求日益增长。国家质检总局鉴于产品风险性及国外通报频率,发布了2010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O11年)>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将301个涉及纺织服装产品的HS编码调入目录中,进口服装首次成为法定检验的对象,其中蕴涵的安全、卫生、环保及反欺诈问题逐渐显露出来。

  一、2011年度进口服装产品质量基本情况

  (一)进口服装产品进口口岸和主要贸易国情况

  2011年度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受理进口服装报检36951批,货物总计5232万件,货值69536万美元,五成以上由上海口岸进口,其他主要进口口岸有北京、深圳等。

 

排序

按批次排序

按金额排序

直属局

批次

比例

直属局

金额(万美元)

比例

1

上海

20428

55.28%

上海

44634

64.95%

2

深圳

4523

12.24%

深圳

8162

11.88%

3

北京

3559

9.63%

北京

4384

6.38%

4

广东

3442

9.32%

广东

2402

3.50%

5

辽宁

1331

3.60%

四川

1760

2.56%

6

四川

1038

2.81%

浙江

1683

2.45%

7

山东

559

1.51%

黑龙江

1603

2.33%

8

浙江

448

1.21%

山东

856

1.25%

9

厦门

338

0.91%

天津

734

1.07%

10

江苏

317

0.86%

辽宁

566

0.82%

  从贸易国别和地区来看,进口服装来自世界各地。排名前三位的中国香港、意大利和西班牙进口量约占总进口量52%。印度、越南则为运动品牌和大众品牌服装的主要来源地。
 

  (二)进口服装产品不合格基本情况

  进口服装的检验包括外观标识标签检验和内在质量检测,2011年度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共对14959批进口服装实施抽样检测,送检率为40.48%,检出内在质量不合格1521批,不合格样品1668个,涉及不合格货物总计73万件,货值1220万美元,批次不合格率为10.17%,不合格情况主要为中文标识、色牢度、纤维成分含量及部分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合格。对于中文标识、标签不合格和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其进行整改;对于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均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在内在质量项目检测样品中,色牢度不合格776例,所占比重最大,占到所有1668个不合格样品的46.5%。其次为纤维成分含量,共454例,占27.2%。pH值含量不合格371例,占22.2%。其他不合格项目分别为甲醛含量60例及偶氮染料7例。

  从不合格产品原产国和地区来看,排名前三位的西班牙、意大利和土耳其约占总不合格量的38%。来自越南、印度、孟加拉等发展中国家的服装不合格率案例也较多,由于这些地区劳动力和生产成本低,生产工艺相对落后,质量控制要求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品质量。


 
  二、进口服装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一)物流现状和重视程度造成标识、标签不合格情况较高

  外观质量检验中进口服装中文标识不合格情况严重,主要体现在无中文吊牌或(和)中文耐久性标签、信息不全以及标注错误,这种现象在空港口岸尤其显著。产品标识虽然不属于“安、卫、环”项目,但纤维含量、洗涤方法、号型尺寸等信息错误或不完整,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穿着使用。造成中文标识不合格率较高的原因主要为进口服装全球采购的特殊性,由于语言和文化等地域差异,国外发货方在国外加施符合我国标准的中文标识存在诸多困难,因此较多进口商将标识、标签的加贴环节放在国内实施。同时也足以说明国外生产商和国内经销/代理商对我国强制标准GB 5296.4不熟悉,且尚未对此引起足够重视。

  检验检疫系统针对这一情况,以监管为主要抓手,采取了进口服装标签整改仓库备案、在特殊监管区内监督管理等措施,不仅为企业进口服装标签标识整改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且统一和规范了对进口服装标识、标签的检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的有效性,为进口服装顺利进入销售领域做出有力保障。

  (二)不同贸易国关注安全卫生项目重点的差异造成色牢度不合格率较高

  色牢度是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中重点关注的项目之一。从内在质量检测情况来看,色牢度不合格率是2011年进口服装在“安、卫、环”项目中不合格率最高的项目。从材质上看,不合格主要集中在棉、麻、粘纤、莫代尔、莱赛尔等纤维素纤维及毛、丝等动物纤维;从色彩上看,不合格样品主要为黑色、红色、蓝色等深色纺织品;从染色工艺和织物结构看,涂层/植绒印花面料、牛仔布及天鹅绒织物容易耐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

  (三)生产成本压缩及原料采购控制不当造成pH值不合格现象突出

  2011年度进口服装产品的pH值项目不合格现象也比较突出。不合格产品多来自于意大利、泰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出现pH值不合格的可能原因:部分生产商为降低成本,购买不合格面辅料进行生产,或是减少必要的水洗(中和)工序。部分生产商安全卫生意识薄弱,没有对服装的pH值的重要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购买面料时只重视纤维含量、花色、质地等,而疏忽了其安全技术指标。同时由于生产商缺乏必要的检验和把持手段,在投产之前,没有对面料的安全技术项目进行检测。部分生产商过分信任面辅料供应商,而面辅料供应商又缺乏有效管理,对面辅料质量缺乏有效检测。从面料来看,其主要成分为天然纤维素纤维,往往易出现pH值偏高的情况,这与该类纺织品的加工工艺控制不当有关。

  (四)不正确信息易误导消费者,伤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纤维含量的明示是企业向消费者传达产品原料成分的直接方式,如果纺织品服装的实际纤维含量与产品标注的纤维含量不相符,即在商品贸易过程中构成了客观上的欺诈行为。在2011年的检测结果中,纤维含量不合格率也是相对较高的,不合格情况在多组分服装中尤为突出。分析其不合格原因:一是存在贸易中的商业欺诈,以次充好,将低性能、低价值的纤维标为高性能、高价值的纤维,误导消费者和欺骗国内客商;二是面料生产商在纺纱时出现配比误差,出厂时未经严格检验;三是中文标签在翻译过程中出现错误,或是与其它产品的吊牌搞混,出现吊牌与耐久性标签上成分标注不一致的情况;四是标注了主体大身面料的成分,却未按照GB 5296.4的要求标注其它面积大于15%的部分。

  三、进口服装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建议

  (一)完善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和标准

  2011年,进口服装纳入目录监管,但作为新开验商品,进口服装的各种操作规范都处于起步阶段,加上如今瞬息万变的国际经济贸易形势使我们时刻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许多工作规程都亟待制订、修改和更新。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服装检验监管标准依据和工作规范的动态管理,更好地完善进口服装检验依据,提高进口服装检验监管工作质量,提升检验监管基础管理水平。

  (二)完善不合格货物处理制度

  对于不合格进口服装目前主要采取整改、销毁和退运等几种处理方式,但不合格货物涉及的货主多、范围广、品种杂,且进口商品很难对生产商进行最终追溯,收货人又可能由于代理繁多而查找困难,因此对于不合格货物的后续处理工作也成了重点难点问题。建议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不合格货物的处理制度,落实对不合格进口服装的对外索赔机制和预警通报机制,促进国外生产商和供应商对产品质量的重视。

  (三)提高依法行政有效性。

  由于进口服装法检尚处开验初期,进口商对国家标准和检验检验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处理方式的认知度还不够广泛深入,未经检验检疫准许擅自销售使用等违法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政-企沟通对话,对企业加大检验检疫相关政策宣贯,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行政处罚手段,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检验检疫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检验检疫业务的正常开展,从而带动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维护进出口贸易的安全。

  (四)加强进口童装安全性检验监管

  建议尽快出台关于童装安全性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现阶段,我国关于童装绳带、小部件安全性能的国家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而在实际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进口童装绳带、小部件等安全性能的问题比较多。每当遇到首检不合格的货物时,缺少要求进口商进行整改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支撑,这使得执法力度和权威性均大打折扣,因此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综上所述,进口服装产品是新开验的商品,既与消费者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又是政府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的有效体现。当前,进口消费品数量与日俱增,政府部门将从产品风险和进口企业两方面入手,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控制进口产品的安全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提升消费者对消费品安全的信心。

稿件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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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2012-05-30] 
·关于公布2012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2012-05-30] 
·关于公布2012年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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