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玩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173家企业生产的185种玩具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6675-2003和《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GB 5296.5-2006等标准的要求,对塑胶玩具、电玩具和毛绒布制玩具产品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等4大类7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3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小零件、尖端、突出物、刚性材料上的圆孔、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等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2-05-30
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