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7日,山东省商务厅鲁商务外资字【2012】458号文批复,初步同意鲁 泰A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不超过10000万股,回购的股份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经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2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在该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不超过10,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每股回购价格不高于7.73港元/股,且回购价款总额不超过7.73亿港元。
在上述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B股股份,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按回购上限测算,公司注册资本届时将由目前的1,008,954,800元人民币减少至不低于908,954,800元人民币,股本总额届时也将由目前的1,008,954,800股减少至不低于908,954,800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债权人可自2012年7月12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B股回购事项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