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旷达于2009年3月4日取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2009年度江苏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发的文件《关于公示江苏省第一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2]8号),公司顺利通过江苏省201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自2012年起公司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及对2012年度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