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半年报虚增每股收益,正确的每股收益应该是0.11元,但是公司按照转股前的股本总数来算,算成了0.23元,虚增一倍。”昨日上午,南京投资者朱先生表示。
7月27日,江南高纤披露2012年中期报告。根据中报,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93万元,同比增长54.01%;实现每股收益0.23元,较去年同期0.17元增长35.29%。
江南高纤年初的股本为40104万股。但是,公司在今年6月13日实施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的股本转增后,新股本总数为80208万股。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其中还明确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江南高纤上半年的每股收益应该为:9093÷80208=0.1134元。但在中报中,江南高纤却依旧使用年初股本40104万股计算得出:9093÷40104=0.23元/股。
朱先生强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有错误,应该及时通过公告更正。但是我打了几次电话给公司证券部,却没有人接电话。”
致电江南高纤董秘和证券部,同样没有得到正面解释。此前,公司证券代表陆正中曾含糊其辞表示:“可能是因为计算方式不同所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