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大江南丝绸有限公司诉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嘉兴中国茧丝绸交易结算公司等七名被告返还期货保证金纠纷一案,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该案前后历时近七年。
大江南早在2006年1月就对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公司等七名被告提起诉讼。2007年4月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大江南不服判决,于2007年5月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中,浙江省高院委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纠纷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嘉兴茧丝绸交易结算有限公司有动用客户保证金对外发放贷款的行为;存在虚拟增加客户交易保证金的情况;因存在虚拟增加客户交易保证金及信贷资产流入客户保障金,对交易的申报和成交产生了影响。
基于司法鉴定结果,2010年12月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定丝绸市场和结算公司等赔偿大江南公司15,182,786.89元保证金损失中的60%。但大江南公司坚持认为其全部损失都由交易市场等违规操作所导致,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决定再审并予以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