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鲁泰B晚间公告称,公司自6月25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相关事宜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回购B股的相关材料报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并向深交所备案。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回购B股事宜的所有审批手续,开立了B股回购的证券账户,并于公告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披露《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
公司公告回购报告书后,即可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该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7.38亿港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5月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折合港币0.35元兑付,依据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7.38港元/股。
根据报告书,公司拟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纺织品板块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A股市场与B股市场的估值差异,确定公司该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7.73港元/股。公司计划该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不超过1亿股。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B股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7.73港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